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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劳动合同后,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务工费还能讨要吗?

发布时间:2026-04-11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务工费是否还能讨要,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讨要,务工费一般难以讨要。如果或若存在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,且劳动、聘用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、聘用合同的情况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如果或若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是因工伤职工本人提出,且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,同样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如果或若存在主张“务工费”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误工费,由于此时劳动关系已解除,一般无法再讨要务工费,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。引入语1已包含答案1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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