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有土地证,却没有房产证该如何处理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第十六条,办理不动产证需提交完整材料。该条例第十六条明确,申请人应提交登记申请书、身份证明、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、界址面积材料等,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。仅持土地证不足以办理,还需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批准文件。若房屋建设合法但因历史原因未办证,可尝试通过补办或申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善材料后再申请。结论:材料齐全且符合登记条件的,可办理不动产权证;材料缺失或有瑕疵的,需先补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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